本溪本溪市落实专项救助政策 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
本溪市采取多渠道筹资等方式,对城乡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并不断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和救助标准,努力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目前,该市城市低保户的保障面为8.5%,城市低保边缘户的保障面为1%,农村低保户的保障面为3.89%。农村低保边缘户的审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将于4月份落实救助政策。
一是开展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
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包括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标准每人每年限额80元(两县70元),住院救助标准每人每年限额3500元(两县25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减半。政府与个人按6:4比例承担医疗费用。今年以来,全市门诊救助7.58万人次,救助金额196.43万元,住院救助3567人次,救助金额482.42万元。“二次医疗救助”278人,救助资金154.68万元,最高救助额3.5万元。
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门诊救助标准每人每年限额60元,住院救助标准每人每年限额200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门诊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40元,住院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200元。政府与个人按1:1比例承担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进行“医疗二次救助”。2009年预计为2.4万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63万元。资助符合政策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每人每年资助20元,今年为2.4万人资助50万元。
二是开展城乡一体化的住房和取暖救助。
对城市低保户公有住房房租费减半,对“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只收取房改前房租费。今年以来,共为188户减免0.47万元。将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纳入廉租房救助体系,城市低保户每月每户补贴15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月每户补贴90元。今年以来,为67户发放租房补贴资金3.5万元。对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按每户300元发放补助;城市低保边缘户,按城市低保户享受集中供暖取暖费减免标准的50%救助。对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按90%减免取暖费;城市低保边缘户,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按45%减免取暖费。2008—2009年度,为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发放救助金288.4万元,为集中供暖的减免取暖费2700万元。
采取公助、帮建、包建、购买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住房救助。2009年,首次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全年预计为260户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并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入住。
三是开展城乡一体化的就学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高中在读学生每月救助40元(两县30元),在读大专以上学生每月救助1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标准减半。今年1—2月,共为63***名高中生、4349名大学生发救助资金109.33万元。农村困难学生按有关规定实行“两免三补”。每年大学新生入学前,该市通过开展“福彩助学子行动”对城乡困难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人均救助金额1650元。
四是开展城乡一体化的临时救助。
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对城市低保户按每人每月40元发放阶段性救助金。今年以来,为17.31万人发放693.22万元。同时,在“两节”期间开展大规模临时救助,为11.21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093.59万元。
以现金、物资等多种形式,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及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性社会救助。今年以来,为2.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