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化解房地产库存
近日,为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我市将加快编制“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以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制订拟供地块出让方案,不得任意新增商品房面积。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我市将全面采用货币化和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征收安置方式。不再新建棚改房、公租房、拆迁安置房,政府以集团购买的方式购买库存商品房屋作为征收安置用房,尽最大可能去库存。鼓励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安置用房通过政府采购库存房屋解决。对以政府采购方式安置的被征收户,办理住宅产权证时实行契税全额奖励。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扩大购房需求。农民工进城购房并办理落户手续或办理居住证的,在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市民化服务;农民工子女办理居住证的,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全额契税奖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提高自身“造血”机能,促进房屋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