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5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充分预判实施立案登记制给法院立案工作带来的影响,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诉讼服务职能,合理配置诉讼服务资源,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流程,保证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 从案件受理情况来看,呈现“一降一增”两大特点:“一降”是一审民事案件明显下降。5月1日起,中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的额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到3000万元,民事一审收案数量明显下降;“一增”是一审行政案件剧增。5月1日至8月6日,共受理一审行政起诉9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井喷式上升。面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给法院立案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努力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并且当场登记立案。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回执载明理由。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当场立案率大大提升,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