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方案出台增强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今天召开的高新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动员大会上,公布了《辽阳高新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工作方案(试行)》。《方案》指出,高新区将按照“精简聚焦、指标牵引”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形成因事设岗、依岗选人、考核到人的运行机制。《方案》对高新区工作人员选任方式、薪酬制度等做出了具体安排。
《方案》指出,高新区的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管委会副主任及中层干部由区委任免;一般干部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岗位需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采取调入、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
《方案》规定,高新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薪酬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到高新区后工资待遇按原渠道发放;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按照相应岗位发放工资。绩效薪酬部分,标准按照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平均奖励1.5倍发放,同时建立全国高新区考核排名奖惩和招商绩效奖励制度。高新区在全国排名同比上一年度每上升1名,人均绩效薪酬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每年。高新区在全国排名同比上一年度每下降1名,人均绩效薪酬扣除1000元,最高扣除5000元每年。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也将制定具体奖励政策。
《方案》规定,园区运营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方式、工资、绩效薪酬制度由运营公司具体制定,由高新区党工委批准,比照宏伟区区属国有企业标准执行。
《方案》规定,到高新区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原档案封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对在高新区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优先转任。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