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委四项措施推动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到位
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察委聚焦主责主业,采取四项措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抓日常监管,重点落实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先行先试,率先组建县级巡察机构,选优配强巡察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7年以来,县纪委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563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47.6%、45.3%、2%、5.2%,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抓执纪审查,重点强化自办能力。实行案件查办领办、带办工作机制,在15个乡镇建成执纪审查谈话室15个,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总投资60余万元,建筑面积500余平方米,切实提高乡镇、部门办案质效。建立执纪审查区域协作机制,把全县15个乡镇、75个县直部门划分为21个协作区域,由县纪委常委及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包片负责,重点包抓案件查办。建立逐月分析、点对点通报、专项督查机制,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清理。建立监督执纪问责“3+2工作法”。2017年以来,各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2件,同比增长48%。
抓责任追究,重点落实失责必问。聚焦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聚焦涉农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力促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2017年以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共排查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6件,立结案57件,处分75人,涉案金额4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1.6万元。共排查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78件,立结案65件,处分87人,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工作。排查出3起典型案件,处分3人。开展投资营商软环境建设专项治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共立案2件,处分2人。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森林防火、秸秆禁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全县共通报曝光17次,问责83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抓自身建设,重点落实严管厚爱。制定出台了《信访登记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等7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内部工作纪律、公车使用检查2次。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查处、不护短,对2名违纪纪检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将其调离纪检岗位,批评教育2人,约谈2人。在全县纪检干部中开展 “家庭助廉”活动,为纪检干部筑牢家庭拒腐防线,促进纪检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纪依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用更严的纪律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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