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6第12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6]第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6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永丰街道H单元41-01号地块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河道,南至松蒸公路,西至盛乐路,北至花园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蒋家村民小组2483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74.4平方米、建设用地1710.2平方米、未利用地1054.6平方米。
2、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里泾村民小组3198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92.7平方米、建设用地10126.9平方米、未利用地963.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82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967.1平方米、建设用地11837.1平方米、未利用地2018.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4]第05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永丰街道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3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715551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王哲 联系地址:永丰街道松蒸公路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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