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你处提出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设立的申请,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由孟芳同志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业务范围是在辖区范围内,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明进行开展)。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由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举办者。
请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为项目发展提供服务,同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事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