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决不开工
建设单位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开工。从4月1日起,宝山建管所执行招投标管理推行新举措,以加大建筑市场整治力度。
据悉,从本月开始,宝山区建管所(招标办)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登记之前必须签订项目未开工承诺书,承诺项目尚未开工,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也不开工。宝山区建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宝山区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通过签订承诺书,促使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办事,有效遏制应招未招、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全区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已经从3月15日开始。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宝山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以主项资质批准日期为准),重点检查资质条件和市场信用两个方面。
此次检查将至10月底结束,分企业自查、资质检查、整改复查阶段三个阶段开展。目前区建管所已向全区360余家施工企业发信通知进行自查。对逾期不参加检查的建筑业企业,或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作撤回处理;查实有骗取资质行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实施处罚。本次区辖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在区级媒体公布撤回/注销资质企业名单。被撤回/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接建筑工程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