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杨教〔2012〕18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2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杨浦区教育局《2012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附:1、杨浦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
2、2012年教育行风建设主要工作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行风 工作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
2012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满意度,现就做好2012年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杨浦教育十二五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不断深化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2012年教育行风建设围绕“巩固、推进、深化”的主题,全面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作用,整合力量,加大行风建设工作推力;继续深化“一员一网一评”工作机制,扩大行风建设工作外延,实现学校与社区的紧密融合;深化调研成果,有效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关注民办学校行风建设情况,切实解决当前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为杨浦教育“十二五”规划的推进提供坚强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今年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责任意识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不断加强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对全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保证教育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每年一次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联席会议单位专项抽查和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等不同层面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各项政策的指导,不断提升学校行风建设水平,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更大的成绩。
2、加强工作领导,贯彻“四同”原则
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行风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健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例会制度,通过责任分解明确各职能科室责任,形成职责明晰、上下衔接、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管事管行风的责任。
3、明确工作要求,贯彻“一岗双责”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自觉加强校内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检查,进一步将行风建设中办事规范、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规范收费、遵章守纪六方面要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整改,切实提高学校行风建设工作成效。
(二)加强制度执行,提升规范办学意识
1、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
⑴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正常的捐赠收入(包括钱、物等)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规范管理。
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校),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严禁利用家委会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补缺补差”。
⑵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在认真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示范性幼托园所收费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4〕62号)的规定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教委即将出台的关于《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各类幼儿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
⑶努力化解,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的八条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按照本区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禁收取任何形式与择校相关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该校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⑷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在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⑸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各中职校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继续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逐步扩大实施中职校学生免费教育范围。加强中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
⑴严格收费备案公示制度。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栏,收费公示内容要规范、及时、完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形式以及投诉咨询电话和减免政策等,便于社会知晓和监督。
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且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做到即时发生、按时据实结算。代办服务的项目、标准必须公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体外循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⑶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开展代办和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条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27号》和《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杨教【2009】118号)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的各项规定,代办收费家长意见征询单须按规范样张执行,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并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按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
⑷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正常教育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代办服务性收费事项。
⑸严禁中小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午餐的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缴纳的午餐费必须全部用于学生,教职工就餐须单独核算,严禁将费用分摊到学生的午餐成本中。
3、严格规范教辅资料,有效杜绝教辅散滥问题
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择校乱收费治理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学生教学用书情况的管理与监督,严禁学校(部门)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读物;严禁任何部门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书籍。中小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等学习资料,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鼓励中小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学讲义、辅导材料等学习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编印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
4、加强教育资源对外租赁办班行为和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巩固“校中校”清理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公办中小学校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清退工作。在对外出租出借合同到期后,凡产权清晰、不涉及到社会稳定的,学校均应及时收回,不再对外续租续借,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沟通宣传,提升为民服务意识
1、继续深化“一员一网一评”工作,发挥好各居委会和政风行风督察员的作用,让教育的信息更公开、透明,百姓表达诉求的途径更广泛、便捷。
2、深化网络平台建设。积极主动向家长、社区宣传教育政风行风网上测评平台,主动跨前一步,更多渠道地收集百姓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主动整改,有效减少问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在现有测评项目的基础上,不断细化测评内容,使测评数据能及时、清晰、真实地反映学校行风建设实际情况。
3、深化调研成果。在中小学规范使用教辅资料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调研报告中所提出的四种形式的建议分别选择若干所有意向的试点学校,定期回访,***推进,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辅资料做准备。
4、加强对民办学校行风建设工作督导。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就民办学校在教育收费、办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积极推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自律行为。
5、积极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实。针对2011年市、区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就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同时对工作中是否存在疏忽或隐患的方面,展开一次清查。
6、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27号)的要求,加大对高中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7、进一步健全行风建设考评机制。不断丰富和细化行风建设各项考评指标,从日常工作、信访查处、教育收费检查、政风行风网上测评、年终考核等几方面逐渐规范学校行风建设的考核体系,使学校行风建设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
8、建立多形式的行风信息沟通、互动机制。通过杨浦教育网、《教育行风简报》和《教育动态》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公开各类办事制度,沟通教育发展动态,不断丰富行风建设的工作内容,为教育行风建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意识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爱岗精神。鼓励教师全心全意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倡教师为学习困难学生义务辅导,坚决贯彻市有关“特级教师不得擅自在校外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教学、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的应试教辅材料以及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高级教师不得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区有关“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得对自己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相互推荐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努力遏制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和其他利用教师身份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教育行风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违规事件。
(五)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履职尽责意识
1、加强教育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经常性、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提高对加强行风建设重要性和责任感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人员政风行风建设政策与规定的业务培训,提高推进和完善行风建设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教育局各科室每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规范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局计财科加强对学校收费公示、收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会计结算中心加强学校收费后续工作的中途监管与***;局常年财务检查组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规范收费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受理、协调、处置、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典型和突出事例要及时报告、通报,积极认真做好本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各项协调工作。
2、加强责任追究。对一经查实确存在违规违纪事项的单位,立即责令纠正和整改,取消其年内评选先进和申报文明单位的资格(民办学校与年检挂钩);对违规的个人,年度考评不合格并实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