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杨民发〔2009〕86号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运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区为老服务设施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现就本区试行发放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作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杨浦区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及文体活动的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可向区民政局提出运作补贴申请:
1、正常运作满一年以上的;
2、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补贴标准
区民政局委托社会组织,根据“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的要求,按照《杨浦区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考核标准》对区域内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在设施、服务、管理、安全四个方面进行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成绩及日常检查成绩得出综合评分。
(一)日常运作补贴
日常运作补贴标准根据综合评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优 秀: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2、良 好: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合 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
4、不合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
(二)文体活动运作补贴
为了鼓励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组织社区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对于综合评分≥80分,且在组织文体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放一次性文体活动运作补贴。
四、申请办法
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作补贴经费来源于区政府的财政资金,相应的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可于当年的10月向区民政局提出本年度运作补贴经费的申请,经区民政局评估审核后,依据综合评分等级拨付相应等级的补贴经费。
五、评审办法
本区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作补贴发放的评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运作补贴发放的评审工作。考评结果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1、《杨浦区为老服务设施运作补贴经费申请表》
2、《杨浦区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考核标准》
杨浦区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