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师惠杯暑期工作先进集体诚信先进居委会先进个人优秀社区辅导员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杨未保委[2005]第7号
关于评选2005年“师惠杯”暑期工作
先进集体、诚信先进居委会、先进个人、优秀社区辅导员、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镇):
各中、小学校及技(职)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总结2005年暑期工作,表彰在暑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提高各单位及个人参与暑期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社区活动中有创新、有奉献精神及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决定评选2005年“师惠杯”暑期工作先进集体、诚信先进居委会、先进个人、优秀社区辅导员及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暑期工作领导班子健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特色,能出色完成各项暑期工作任务。
2、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
3、能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物质、经济支持或为丰富学生暑期生活提供实践基地和场所。
4、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社会环境,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5、暑假期间组织学生活动无意外伤害事故,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二)诚信先进居委会
1、暑期工作领导班子健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特色,能出色完成各项暑期工作任务。
2、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
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社会环境,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4、暑期学生的报到率和活动参与率不得低于街道的报到率和参与率。
5、居委会对学生的暑期活动考核以诚信为原则,不盖“人情章”。
6、暑假期间辖区内学生刑事作案率、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三)先进个人
1、积极参与学生暑期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各项暑期活动和社区活动,社会效果好。
2、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成绩突出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环境,成绩显著。
3、能主动与所在街道(镇)、里委(村)密切配合开展社区暑期活动。在暑期中能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小型多样的社区活动,受到学生和家长称赞。
4、重视成长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5、在学生暑期活动中工作有创新,活动有特色。
(四)优秀社区辅导员
1、暑期工作有创新、活动有特色,能出色完成各项暑期工作任务。
2、能主动与所在街道(镇)、里委(村)密切配合,开展社区暑期活动。在暑期中能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小型多样的社区活动,社会反响较好。
3、能有效协调学校、社区资源,开展针对学生年龄特点的社区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4、重视对成长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五)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文明守纪,尊老爱幼。
2、在社区活动中能主动配合居委干部和社区辅导员工作,积极出谋划策。
3、在社区活动中主人翁意识强,并能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二、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个人:
各成员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各街道(镇)、企(事)业单位、
里委(村)、中小学校等单位及个人。
2、诚信先进居委会:
杨浦区所属居委会。
3、优秀社区辅导员:
2005年担任社区辅导员的中、小学教师。
4、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
本区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技(职)校、中专学生。
三、评选名额
1、 先进集体:80个
2、 诚信先进居委会:60个
3、 先进个人:104名
4、 优秀社区辅导员:60名
5、 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全区共150名
四、各街道(镇)按先进名额分配数上报材料,未保委成员单位原则上报一个先进集体或一名先进个人材料,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8月25日前交区未保办。
附:各街道(镇)先进集体、诚信先进居委会、先进个人、优秀社区辅导员及学生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杨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代章)
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杨浦区教育局
二00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