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4]88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 试 行 稿 )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试行稿)》,现就本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减负工作责任
校长是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督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各中小幼学校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推动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效。
二、推进课程教材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继续推进课程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德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课程教材改革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校应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全面安排好学生的学习活动,综合平衡学生每天各学科的课外作业量。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与学的过程,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教师要精选作业与练习,控制考试、考查的次数,不得向学生征订和推荐购买教辅材料;要精心备课,及时进行课后反思,总结经验和不足,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辅导,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延长学生上课时间;要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机制,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分数与升学率排名次。学校要定期向社会、家长、学生等了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情况。
三、注视重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德教风水平
各校要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师中积极提倡奉献精神、求真精神和创造精神。加强教学研究与岗位培训,教师对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要热情解答与指导,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定期进行义务补课,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树立爱生敬业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学校要对教师积极实施课程教材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各校应根据学校特点为学生开发多样化的能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大力推进“330”工程,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体育、科技、文艺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示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学校要在双休日和寒暑假向学生开放教育教学活动场地,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他人或超越经营范围的任何组织和机构,组织和变相组织家教活动,形成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合力。
五、严格规范招生制度,减轻过重课业负担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将招生情况向社会公布,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在划定招生的区域内招生,严禁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高中阶段要以推进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逐步扩大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比例,实验性、示范性等优质高中招生,试行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办法,切实减轻过度的择校竞争。
六、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督导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局机关各科室、教师进修学院、各学校要制定“减负”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部门、学校实施责任制的结果要与单位、法人考核及奖惩任免挂钩。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情况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高中成职教科和义务教育科要发扬在工作中创造轻负担、高质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指导公、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依法办学贯彻减负要求。人事科在“三名”工程建设中,发挥名校、名师在减负中的示范作用。教师进修学院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课程教材改革的整体要求,深入学校,加强教研活动、师资培训和科研活动,主动解决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创新教学监督和评价机制,不得以规定以外的考试和考查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不得搭配征订或者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不得举办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学科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进行文化补课和办班。纪检监察室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之中,查处突出违规事件。通过教育局和学校两个层面,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为减轻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附:杨浦区“减负”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减负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3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