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解困局法理护权农民工
遭遇工伤如何寻求赔偿?
证据缺失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年终岁末又该如何及时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新江湾城司法所就接待了这样一位求助人,他的困局又该如何***呢?
案件提要
来沪打工的农民工胡某在去年6月经由同乡介绍在包工头吴某的施工队从事室内装潢工作。6月14日上午,胡某在进行吊顶作业时,因扶梯侧翻,从高空跌落,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共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夫妻俩失去了经济来源,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生活窘迫。包工头吴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支付了1万9千元后,便不再理睬。胡某家人多次联系吴某和施工地户主,均未果。同时,在事发后的半年里,胡某还前往事发地多个相关部门反映,因缺失劳动关系证明,仅凭医疗单据,各家也是爱莫能助。
寻求帮助
眼看年关将至,连回老家车费都拿不出的胡某一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新江湾城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胡某夫妇。
调解员会同法治专员介入
胡某夫妇简要介绍了案件的经过后,提出了约7万元赔偿金额的诉求。调解老师会同法治专员对案件来龙去脉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胡某夫妇提出的赔偿金额诉求过低,同时该案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程序较为复杂。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尽快解决,当务之急是联络到项目承包方了解情况。
经过锲而不舍地联络,法治专员多方辗转后终于找到了项目负责人,并确定由包工头吴某负责后续接洽。法治专员联系吴某,在听取了吴某对该事件的叙述后,耐心地陈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希望吴某能到司法所与胡某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
双方来到司法所后,调解老师让胡某和吴某在面对面的情况下,再次对这起纠纷分别作了表述。在朝着求同存异方向引导过程中,双方分歧点也逐步明朗。伤者胡某就其在工作中遭受损害并构成伤残,对吴某提出了赔偿要求。吴某表示,知晓胡某在工作中受伤,但在赔偿问题上,认为已承担胡某的骨折医疗费,至于其脑部创伤,吴某坚持认为是胡某的旧疾。
一时间,调解只能按下暂停键
在经过反复核实和沟通后,为把纠纷双方再次拉回到谈判桌,调解老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单独约谈了吴某。会谈中耐心负责地告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胡某已达到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应在10万左右(包含近4万元医疗费),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对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经济赔偿也是必须的。通过调解解决该纠纷省时省力,如果由法院进行裁决,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会更大。调解老师在客观陈述的同时也表达了会负责到底的态度。
达成协议
不偏不倚地说法、说理、说情,终于打消了吴某的疑虑,在权衡利弊后,双方达成和解,除工资外,以8.9万元的经济赔偿一次性了结此事。
案例点评
***始终关心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2014年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之后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问题下发规范性文件。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发展和改革。
与此同时,对企业的保护和监督力度也在逐步强化,今年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再次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助力企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也是提升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
看似是个案,实则是社会两大群体的利益碰撞。伤者没有漫天要价,雇佣方也没有逃避责任,只是由于一些这样那样的原因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这时就需要人民调解发挥作用,秉承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居中调和,获得的不仅是理解和信任,更是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