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分局2020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JA7900000-2020-021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分局2020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0-04-15发布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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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分局2020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分局2020年度执法质量
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分局2020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法制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0年4月15日
静安分局2020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 年度静安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根据公安部、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公安执法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市公安局处长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56号)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优化考评项目、创新考评方式、深化考评应用,切实发挥考评工作的评估、引导、激励作用,推动形成更加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更加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更加完善的执法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在市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及法制总队领导下开展,由分局法制支队牵头组织实施,纪委,督察支队、指挥处等部门共同参与,警保处、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出入境办、交警支队、人口办等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三、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为分局各办案部门及涉及政务服务、在线服务部门。
四、内容和分值
考评采用百分制,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50分)。
1、案件办理质量(12.5分)。
法制支队定期采取执法巡查、随机抽查、案件评查、案件审核等方式检查,评定刑事、行政案件办理质量,每发现一处扣0.1分,每起案件最高扣0.5分。
2、执法过程全记录(12.5分)。
法制支队定期对分局各办案部门采取视频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考评各单位现场执法、执法办案场所全程记录和规范使用情况。
3、强制措施规范(7.5分)。
4、电子卷宗完整率(7.5分)。
5、执勤规范管理(5分)。
由法制支队会同交警支队,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访来信、明察暗访、回看现场执法视音频等方式开展,考评各部门交警及辅警现场执勤和执法规范、现场处置、处罚等情况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每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0.1分。
6、其他(5分)。
其他尚未明确的考评项目,根据市局要求调整。
(二)服务工作效能(50分)。
1、政务服务质量(20分)。
法制支队通过市政府“好差评”系统,“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访来信、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分局各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检查。
2、在线服务成效(20分)。
在线服务成效包括网上办件质量、网上办理率、网上办理及时率三个部分,其中网上办件质量10分,网上办理率4分,网上办理及时率6分,各部分扣满为止。
3、其他(10分)。
其他尚未明确的考评项目,根据市局要求调整。
(三)执法成效(总分加减分)。
1、加分项。
(1)经上级部门执法质量调研、检查后,受到认可、肯定及表扬的,每次加0.5分。
(2)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调研文章被有关期刊、报刊录用,获得有关奖项或相关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受到上级部门肯定或推广的。或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尝试,形成的工作经验或做法受到上级部门表扬或者推荐的,每次加0.5分。
(3)法制支队认为应予以加分的其他情形。
2、扣分项。
(1)被检察、司法机关制发法律监督文书(包括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纠违通知书、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函或通报等) ,经分局认定确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每次扣2分。
(2)因执法问题被市局、区政府、分局复议撤销、变更的案件,每次扣1分。
(3)因执法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每次扣10分。
(4)被法制总队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及其他提示执法问题文书的,每次扣1分;被市局有关部门制发《纠正执法过错建议书》的,每次扣1分;被市局制发《纠正执法过错决定书》的,每次扣2 分。
(5)被分局制发《执法提示单》的 ,每次扣0.5分。被分局制发《执法问题整改书》的,每次扣1分。
五、考评等次
(一)各部门的考评得分为评定考评等次的主要依据,考评等次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等,具体标准为:
l 优秀:≥ 85 分;
2.达标: ≥70 分;
3 不达标: < 70 分。
(二)被考评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确定为不达标:
1、发生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刑讯逼供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致其重伤、死亡的。
3、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的。
4、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逃脱的。
5、因黄、赌、毒或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象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领导班子成员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考评部门拒绝接受考评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被考评部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1、拒不执行上级机关部门有关执法或执法监督的决定、命令的。
2、因发生严重执法问题,被市局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3、因存在严重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4、政治处认为不得确定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六、时间范围
本年度的考评时间范围为2019 年12月1日至2020 年11月30 日。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法制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