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取号:JA3900000-2019-026发布机构:区商务委标题:《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9-02-20发布日期: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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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经静安区政府同意,静安区商务委员会、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联合印发了《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为加强静安区品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静安区品牌建设,有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实施意见》、《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6〕14号)、《静安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8〕8号)、《静安区南京西路后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静府办发〔2018〕1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静安区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静安区商务委员会、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了《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一是根据《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6〕14号)、《静安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8〕8号)、《静安区南京西路后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静府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旧《管理办法》(静商委发〔2016〕52号)修订形成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上海市商务委委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审计局、静安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意见以及管理相对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三是将《管理办法》草案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四是将《管理办法》(审议稿)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共八章28条,明确了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的资金定义、资金渠道、管理部门、支持对象、适用范围、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及拨付、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变更、项目撤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要求、审计、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该政策与旧政策的差异
新政策与旧政策的差异是新政策中对总则进行了修订,并对适用范围进行了完善,重点增加支持老字号企业及后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有关内容。
五、《管理办法》解读机关情况
《管理办法》由静安区商务委员会、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品牌建设科,联系电话021-3337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