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在新区办公中心举行,《关于加强浦东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作为全市率先出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级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完善了区层面文物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构筑了各职能部门、各开发区、街镇各司其职、上下贯通的保护工作格局。
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局长于秀芬,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副局长褚晓波,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唐劲松等出席。唐劲松表示,新区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总方针,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让文保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浦东要形成更加科学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丰富的文博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完善的文博创意产业体系,更加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备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走出一条浦东特色的文物保护之路。
在文保顶层设计中 发挥排头兵作用
浦东新区不仅是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承载地,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的主战场,也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全区现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文物保护点372处,共计435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列全市第二。
根据《实施意见》,浦东明确了建立文物修缮工程资金补助机制。区财政安排了文物保护抢险加固和整体综合修缮专项经费,结合实际,对产权在各级政府、企业、宗教场所、部队以及个人的文保单位,分别明确了修缮出资渠道。其中对集体、私人所有文物的抢险加固资金,首次明确了补贴力度,按照级别补贴比例在40%至50%,以此充分调动各管理主体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关于新增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同时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一点一册”编制工作。《实施意见》还健全了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建立联合机制,并嫁接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既有成果,将文保单位技防设施设备纳入全区“雪亮工程”,安排专门监控管理平台,提升技防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于秀芬表示,浦东新区在全市16个区中率先出台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级指导性文件,在文保顶层设计中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她期望浦东根据《实施意见》压实各级职责,把文物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监管制度,完善文物安全管理网络,提高新区文物部门依法管理的水平。此外还要明确文物单位的主体制,通过不定期的检查推动落实保护职责,并加强科技手段对文保工作的支持力度。
明确街镇文物保护 属地管理责任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出台,完善了各层级文物保护网络,明确了各级的责任,要求各级充分认清文物安全的重要性,明确街镇文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委办局的监督管理责任,文物所有、使用单位(人)的主体责任。
会上,浦东新区副区长诸迪代表区政府与街镇代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新区文保所副所长宋飞波介绍,在街镇属地化管理考核方面,浦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街镇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地方出现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将实施“一票否决”制。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单位从《实施意见》中找到了解决文保“顽疾”的突破点。浦发集团总经理陆基介绍,集团目前管理房屋中有63处被列为新区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分布在川沙、新场、高桥等8个街镇。由于这些房屋建成时间较早,房屋老化情况严重,简单地维护难以完全消除安全隐患,既需要文物保护专业技术支撑,也需要相应的出资渠道,因此出现了许多“想修又不敢修”的情况。他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解决了出资渠道的问题,也为修缮工作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