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清查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部分街道企业和委办局管理企业理顺出资关系,明晰企业资产账实情况,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相关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涉及标的
本次招采项目共含两个标的:
第一标的:含街道集体企业共计19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8亿元。
第二标的:含委办局管理的部分企业共计7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0.39亿元。
三、工作内容
1、了解企业资产构成,明确各类资产的类型、品名与规格、数量、可使用年限、剩余年限、使用状况、折旧情况、存放地点、债权账龄、出租收益等基本信息。
2、真实反映企业各类资产质量和财产状况,理清企业存在的闲置、无效等不良或低效资产。
3、出具资产清查审计报告。突出清查主题,界定事实,准确、完整地描述清查事项中发现的问题,并深入分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要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给区国资委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四、投标中介机构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拥有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项目经验。
4、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截至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
②近3年没有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
③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④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上海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五、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六、选聘程序
1、区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发布邀标公告;
2、中介机构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投标;
3、区国资委选聘小组组织选用工作,确定项目使用中介机构;
4、发布选用公告,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5、联系方式及其他。
七、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长宁路599号902室
3、联系人:夏丽娜电话:22050936
4、邮政编码:200050
***一:应标材料要求
***一:
应标材料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和价格标;
2、技术标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3、价格标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4、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5、证明材料:
①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020年年检信息;
②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人数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6、联系方式及其他。
以上信息及材料请汇总在一本标书内,每个标的递交一份正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