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3〕第G012号
林淑莲(身份证号码:4406021949******47)、蔡寒生(身份证号码:4505251940******37)、蔡斌(身份证号码:4406021981******30)、蔡世青(身份证号码:4401061983******02):
你家庭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一街48号404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你家庭拖欠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租金,我局于2023年7月6日作出《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3〕第G012号)送达给你家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3〕第G012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3〕第G012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地址: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领取原件。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7月19日
***:《关于作出行政处理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3〕第G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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