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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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3日发表
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7-11 |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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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39: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