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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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
宁民函〔2023〕37号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有关规定,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和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县民政局同意以下4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宁明县蓝兰幼儿园 | 宁明县教育局 | 蓝锦葵 | 52451422MJN770786P |
宁明县东安乡琴兵小学 | 宁明县教育局 | 杨文德 | 52451422MJN77076XW |
宁明县琴兵幼儿园 | 宁明县教育局 | 杨海姗 | 5245***********27X |
宁明县海伦幼儿园 | 宁明县教育局 | 黄文婧 | 5245***********41M |
被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
宁明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