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杏林路32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8日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4月27日、5月4日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3年4月28日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人才公寓、青年公寓、东方小镇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3年6月9日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2022年3月10日变更为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中慧元通拟建设38000万元建设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生产项目。该项目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为泰高新行审备〔2023〕24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杏林路32号厂区西侧现有厂房内扩建狂犬疫苗生产原液车间、制剂车间,建筑面积9776m2,采购主要仪器设备约26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0万人份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动物房废气经现有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氨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检验废气经以新带老改造的“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危废暂存和废水处理废气经现有“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能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硫酸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综合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一次性耗材、废过滤材料、废原液袋、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废培养基、废动物垫料、动物尸体、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有毒区废过滤器、废酸性废气吸附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