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刘承柳)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承柳申请继承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福宇;
继承人:刘承柳;
不动产坐落:东平镇攀龙街;
不动产用途:住宅用地;
不动产面积:88.13;
产权证号:博国用1997字第170495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白镇绿珠大道博白县自然资源局5楼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75-8229566
公示单位: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