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省局、市局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今年以来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一、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上菜呷饭街道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4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上菜呷饭街道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洪山区老石头火锅餐饮店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4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上菜呷饭街道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锦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6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锦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启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8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启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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