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按步骤分类推进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标和内容
2023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评分定级。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登记满两年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无违法记录和不予评估的事项发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重新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20、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1年至2023年度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经审定,确定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机构出具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的程序进行。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召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说明会。2023年5月10日(周三)上午10:00-11:30在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广场大厦1401室)召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说明会,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评估工作流程进行讲解。
(二)社会组织申请参评。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7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见***1),《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承诺函》(见***2),报送至宝安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三)参评资格审核。评估机构将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审核通过后进行专题辅导。
(四)社会组织自评。2023年6月1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到宝安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五)自评材料审核。6月上旬,评估机构参照评分细则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六)专家实地考察。6月上旬,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
(七)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由复核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我区相关规定,评估获得3A级以上社会组织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获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评选资格;
4、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二)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具体要求
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并对照评估标准“以评促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
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广场大厦1406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狄然、倪秋汾
电话:23359852
***:1.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
2.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承诺函
3.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讲解会报名二维码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