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长洲区梧派酒吧设立娱乐经营场所的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12月30日受理梧州市长洲区梧派音乐酒吧提出的设立娱乐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梧派音乐酒吧
营业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南侧“小田”土地
经营范围:内资歌舞娱乐场所
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杨菲
公示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科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 0774-3856989 邮编:543002
通讯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兴梧路36号
公示时限: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2.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4.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