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牵头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浦北县支行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负责拟订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依法收回可纳入储备的土地,收购、优先购买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旧城改造用地、企业改制用地和国有存量及其他依法收取的土地进行调查、统一储备。
4、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利用。
5、拟订储备土地的供应计划建议方案报国土部门审定。
6、负责储备土地所涉及的征收、农地转用报批手续的申办。
7、负责建立储备土地信息共享制度,进行项目筹划、项目实施、招商等宣传活动。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职责,内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及协调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劳动培训及工会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对外宣传、文电处理及信访、接待工作。
2、土地储备股 负责储备土地的收储,组织拟订我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储备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依法进行土地收储、项目策划,建立土地储备库。对收储项目进行权属调查、成本测算、拟订收储方案并上报审批;落实储备土地的交付手续。
3、开发利用股
负责储备土地的保护、临时使用及管理和前期开发工作;负责拟订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及上报审批;负责项目供应、招商等宣传工作。
4、综合服务股
负责储备土地的农地转用报批、林地占用报批手续的申办;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及项目用地和项目工程的报建报批工作。
5、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决算;负责土地收储、开发经营的资金核算;负责土地收储、开发和临时利用的资金管理;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前期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的单位共1个,为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74.97万元,同比减少12,087.52万元,下降42.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597.4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6,951.***万元,下降37.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18.6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土地储备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其他单位拨入的项目资金。同比减少1,537.13万元,下降98.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其他单位拨入项目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4,758.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598.75元,下降43.06%,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土地储备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16,374.97万元,同比减少12,087.52万元,下降42.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6.8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49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按规定相应上调。
2.卫生健康(类)8.08万元:同比减少1508.68万元,下降99.47%,主要原因是由于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暂时停工,减少了项目工程款的支出。
3.城乡社区(类)14,118.4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业务等支出。同比减少4,810.11万元,下降25.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所负责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减少。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315.8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同比减少2,237.95万元,下降87.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865.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失地农民安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56.81万元,增长10436.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失地农民安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26.35万元:同比增加26.3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浦武保〔2018〕9号,县人武部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保障经费在我单位列支。
7.年末结转和结余1,014.4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744.33万元,下降78.68%,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59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9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498.58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6,951.***万元, 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项目支出减少。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97.49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8,844.00万元, 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项目减少,支出下降。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09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01万元,项目支出6,854.9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235.5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33.8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等业务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8.08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13.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6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3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工伤保险。
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1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生育保险。
9.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84.0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业务等支出。
10.小城镇设施建设2,4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业务等支出。
1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019.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业务等支出。
12.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51.74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安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13. 消防应急救援26.35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武部新营院项目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8.58万元,其中:
1.土地开发支出1,621.4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土地开发支出。
2. 城市建设支出151.0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土地开发支出。
2.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5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补偿和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价款和征地其他费用支出。
4. 其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26.10万元,主要是用于土地储备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2万元,支出决算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00%;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13.82万元,下降68.4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9.38%,同比减少12.31万元,下降66.83%。全部用于征地拆迁业务接待被征地群众的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53个批次、共计122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53个批次、122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 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负责的土地储备业务和征地拆迁项目业务,接待被征地群众的比年初预算人次大幅度提升。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同比减少1.50万元,下降84.75%。
1.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9年末本单位财政开支的公务用车持有量为1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同比减少1.50万元,下降84.75%。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用车审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及时。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用车审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及时。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用车审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及时。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9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3.76万元,降低55.30%。主要原因是:负责的土地储备业务和征地拆迁业务减少,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浦北县土地储备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54.90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中心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4.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测绘费用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县人武部新营院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寨圩粮库回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新征土地耕地占用税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土地储备贷款还本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城南片区征地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群众对征地补偿政策不理解;二是群众对征地工作持观望态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新南、新北队棚户区安置项目配套道路龙珠街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用地未能及时征地搬迁,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协调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部门加快征地搬迁进度,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