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3〕15号
为实施旺村(南)旧村“三旧”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北部,中新广州知识城南部门户片区,科教创新区范围内。东临洋田村,西至汤村,北临何棠下村,南至新田村的3.41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3.4109公顷,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北部,中新广州知识城南部门户片区,科教创新区范围内。东临洋田村,西至汤村,北临何棠下村,南至新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410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3.410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开发建设,并拟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旺村(南)旧村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26日(不少于30天)。
专此公告。
***: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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