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印钦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汇编的通知
关于编印《钦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汇编》的通知 |
钦文新广发〔2015〕75号 |
各县(区)文明办、文体广电局、钦州港社工局: 2009年以来,我市为了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惠民政策,全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截止2014年12月,我市共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346个,为农村群众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调解、协商、健身、娱乐的平台,深受群众喜爱。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让建成投入使用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更好地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充分展示我市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经研究决定,由市文明办和市文新广电局负责组织编印《钦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汇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编》编印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0日 二、牵头单位 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协助单位 灵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浦北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浦北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钦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钦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钦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钦北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 四、具体要求 (一)采录范围 2009年至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共346个。其中:灵山县156个,浦北县96个,钦南区38个,钦北区51个,钦州港5个。 (二)材料报送 1、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简介1份、综合楼图片1张、篮球场和舞台图片1张(如果舞台和球场分开则各1张图片)、文艺队和篮球队图片及名单各1张、制度上墙图片2张; 2、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图片2—3张(配文字说明); 3、为了清晰印刷,图片要求1M以上。 (三)报送时间 2015年9月30日前 五、其他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和社工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采集整理本县(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材料,按时上报。 (二)由于《汇编》内容多,容量大,各县(区)无须准备纸质版材料,准备好电子版材料后,安排专人拷贝送到市文新广电局公共文化科即可。 (三)由于编印《汇编》的工作量较大,市文新广电局将根据工作量大小,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采录工作顺利推进。 (四)从今年开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要做好公示牌,按要求对工程的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牌将作为项目验收内容之一。 (五)其他未明事项,请与市文新广电局公共文化科霍镜宇联系,电话:189****9345
***:钦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历年建设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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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