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参保政策宣传
各位市民朋友: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将于2月28日结束,请还没有参保的居民及时联系村委或社区、乡镇政务窗口办理,也可自行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 微信公众号办理!如逾期办理,缴费将更多,享受报销将推后。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好处多。只要您参保,就同时为您投保大病保险,保额高达50万,还提供医疗救助保障。交一份钱享受三重待遇,看病更有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补助。2023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610元,个人仅缴350元。特殊人员,按有关规定缴费,其中:
0-20公里居民,特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计生对象,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等人员,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需缴费,但是,必须办理参保登记;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监测对象等人员,政府代缴210元,个人缴费140元。
稳定脱贫对象中,属于2016年至2020年脱贫户的,政府代缴175元,个人缴费175元;属于2014年、2015年退出户的,政府代缴105元,个人缴费245元。
特殊人员超过6月30日参保的,财政不再补助,个人全额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多。参保居民因病住院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去医院拿药的,根据病种每年最高可以报销2000元到20万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困难群众超过5000元)的,享受大病保险理赔,不需个人申请和垫付;经两重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还比较多的困难群众,还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如果您不是困难群众,但因治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保障。
参保的一些特殊情况要注意:
新生儿参保: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后,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其他地方将户籍迁入距边境0-20公里内村屯的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只要办理参保地转移登记,即可享受参保待遇。
原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在断缴3个月内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当月起享受城乡基本医保待遇。
各位市民朋友,生老病伤是自然规律,大家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希望没有参加医保的群众及时参保。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