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663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3-14 | ||
标题: | 枣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烟草;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资格;标准样式;公示制度;执法文书;湖北省;身份证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烟草专卖局 |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枣阳市烟草专卖局自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全面启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原《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同时作废。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实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枣阳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见***。
特此公告!
枣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3月10日
枣阳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证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