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制度时间
黄陂区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劳动者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积极性,鼓励自主选择培训定点机构和课程,简化培训补贴申报流程,优化培训申报流程方式。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条黄陂区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主要在黄陂区公共就业和社保服务网进行。主要流程为:线上提交申请、培训资格审核、线下完善信息台账、组织开展培训。
第二章 培训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区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第三章 培训费用及整体流程
第五条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具体按《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执行。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第六条个人凭《就业创业证》(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含电子证)选择网上平台中的任意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学习,待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管理部门审核身份后,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其中采取信用支付的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其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领。
第七条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2、《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授课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记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2课时,每班不超过50人,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教师(签合同、缴社保),审核申报专业是否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专业,核实班级人员是否属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第八条考试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将成绩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同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第九条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学员考试成绩并抽查考试试卷,对考试合格的,通过省培训监管系统打印《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信用支付的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就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4)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5)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第十一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培训定点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第四章 监督与培训评价
第十二条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申报信息的受理、培训信息发布更新、线下培训统筹协调、培训过程监督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的实施管理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人社局培训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黄陂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