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唐德智 冉博 瓦标龙等在主席台就座
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月30日,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现场 肖伟 摄
大会执行主席唐德智、冉博、瓦标龙、潘选、张加春、高原、朱奉余、陈明莉、黄金和、朱劲松、刘晓勇、帅远恩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张加春主持会议。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有关负责同志,都匀军分区、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部分老同志以及主席团其他成员。
会议应出席州十五届人大代表375名,实到316名,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冉博作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冯小东 摄
张加春主持会议 冯小东 摄
罗朝国作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肖伟 摄
金海雁作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肖伟 摄
刘晓勇作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肖伟 摄
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冉博向大会作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冉博从六个方面回顾了2022年主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把准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盯重点领域,着力提升立法质量;紧盯中心大局,着力提升监督实效;紧盯科学民主,着力正确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紧盯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紧盯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冉博说,一年来,在州委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和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认真依法履职,勇毅担当作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决定权任免权依法行使,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四个机关”建设成效明显。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将在州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贵州对黔南工作***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贯彻二十大、实现新跃升”要求,做到稳有预期、进有目标,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多彩贵州黔南发展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与会人员聆听报告 肖伟 摄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朝国作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他说,2022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黔南打造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全州法院将坚定不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州委决策部署抓落实,持续以高质量统揽全局,按照“贯彻二十大、实现新跃升”要求,以作示范走前列为标杆,切实增强“比”和“拼”的干劲、闯劲,全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跃升,为中国式现代化黔南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海雁作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她说,2022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质效新提升。2023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围绕“贯彻二十大、实现新跃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把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以优质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
代表们举手表决 冯小东 摄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勇作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条例(草案)》起草、修改、论证、审议过程及《条例(草案)》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列席大会的有: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出、列席人员,不是州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有关领导,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州直有关单位、州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在黔南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负责人,不是州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州人大常委会退休老领导,驻黔南州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各县(市)有关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