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白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博白县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博白县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党组班子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中共博白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博白县林业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等,压实整改责任,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局党组班子还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理清问题症结,剖析问题原因,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端正了整改工作态度,为推动整改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新发展理念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局党组政治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将***生态文明思想和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示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加入局党组会、局务会议题中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生态保护意识和履行生态保护职责行动自觉。目前,组织开展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和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示精神3次。二是开展整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打击行动。组织开展“绿网·飓风2022”专项行动,扎实推进2021年森林督查图斑清零工作,查处涉林违法图斑95个,立行政案72起,行政案件查结率95.8%;刑事案件24起,移交24起,移交率100%。加强日常巡林护林工作,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林业站等职能部门深入林区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涉林违法行为,努力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三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管林护林责任。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体系,推动部门联动协作,压实各级林长工作职责,强化督查考核,将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纳入林长考核清单中,形成森林管护工作合力,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让全县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全县森林资源覆盖率达67.16%,比上一监测年度的67.09%多出0.07%。
2.针对推进林业生态资源优化配置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实施造林补助项目,推广种植松树及其他乡土树种,减少桉树种植面积。同时,抓好年度造林规划,主动减少桉树品种种植,新造林中非桉树品种占比超过50%以上。二是用好用活其他林业政策。组织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完成油茶新造林面积2700亩,推广种植油茶树,并动员群众发展种植经济林,进一步减少桉树种植面积,逐步优化我县树种结构。
3.针对局党组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打造建设县森林公园的问题。
一是增强工作主动性,增加森林公园管护资金投入。拟计划投资30万元在雷公岭森林公园建设管护用房,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园管护力度。同时,做好雷公岭森林公园管护工作,认真做好森林公园内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工作,加强林地林木管理,深入查处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违规搭棚和建房等破坏森林公园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好森林公园内林区安全稳定。二是认真发挥林业工作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县域森林公园建设。通过出租雷公岭林地支持创建雷公岭森林公园,打造我县人民群众娱乐休闲锻炼场所。现雷公岭森林公园建设已初具规模,完成了跑道、休闲亭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了部分珍贵树种等。
(二)关于为民服务政治担当意识不够强,行政审批廉政风险较大方面
4.针对落实“应进必进”不坚决的问题。
一是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工作。认真梳理需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动协调各职能股室,切实将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目前,我局已将13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中心。二是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组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林木采伐设计公司等共计20余人参加林木采伐管理线上培训班,深入学习林木采伐审批办理最新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5.针对没有真正将行政审批业务下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问题。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业务下放工作。启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完善和录入林木采伐许可证、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办事指南信息,并已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进驻政务中心进行办理。二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结措施。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项下放到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明确由窗口受理,充分利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录入、办结等操作,实现简政便民、提升效能。
6.针对未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的问题。
一是开展林木采伐证申请审批受理造册登记。认真实行《林木采伐申请审批登记签收表》的签收审批工作方式,做好林木采伐证申办受理登记,指导申请人提交完善申报材料,并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抓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申办录入、办结等信息,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结工作,切实做到限时办结。二是组织开展谈话提醒。对审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压实审批责任,对未能按时完成办结的审批材料要求做好情况告知,及时主动办理好林木采伐审批事项。
7.针对行政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工作自查。组织工作人员对临时用地的审批开展自查,深入核查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的原因,并举一反三,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出现。二是开展责任追究。针对审批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审查不够严格的问题,组织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同时对不符合临时用地标准的采矿配套项目要求业主停止使用,并组织实施复绿。三是认真举一反三,纠正拆分审批临时用地的问题。加强临时用地材料审核,着重审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是否规范完善,尤其是禁止审批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同一地址、同一时段累计临时使用林地超5公顷的申办事项,杜绝临时用地拆分审批行为。四是对林木采伐证实行“委托书”申办签领的工作方式。即业主需要进行林木采伐设计和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通过自行委托林木采伐设计的任何一家公司进行作业设计,并签订好委托书,由我局对委托书进行核查核对,对没有委托书的申办材料一律不予办理,从源头上杜绝没有业主委托的情况进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签领的问题。五是进一步压实审批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由审批办主任负责林木采伐证审批,并签字确认。同时,召开林木采伐设计廉政警示教育会,会上对林木采伐新程序进行解读和培训,并向各林木采伐设计单位发出工作通知,要求设计公司注意林木采伐证办理材料公示前后顺序的逻辑性问题,并加强材料审核。六是组织开展谈话提醒。对行政审批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压实审批责任,要求做好审批材料核查核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三)关于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有缺位,行政执法公信度不高方面。局党组对行政执法疏于监管,以行政执法为抓手管护森林资源不够有力,行政执法乱象严重,发挥执法力量促林业健康发展有短板方面
8.针对行政执法机制有漏洞,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规范案件裁量基准。区分违法行为,结合技术人员或第三方调查鉴定结果,认真按照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的违法情节和裁量基准,由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初步拟定处罚意见,并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处罚标准。二是实行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处罚结果。针对每一行政处罚案件纳入局务会讨论议题中,提交局务会上进行集体讨论,由执法队根据广西实施的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定的初步处罚意见并进行解释,与会人员表决同意后确定最终处罚意见,杜绝出现执法人员主观臆断自由裁量处罚的情况。三是抓好行政案件档案管理。成立了内务组,负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主动收集材料形成案卷,及时跟进完善;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结案的案件,按一案一档原则进行归档保管,避免案卷遗失。四是加强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博白县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调查,重点针对征占用林地项目进行核查,以及高速路(或线状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测等,及时发现并查处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情况,降低非法使用林地面积。五是组织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矿山非法占用林地开采行为,属于行政案件的,坚决处罚到位,属于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六是发挥林长制度优势。压实各级林长管林护林工作职责,将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纳入各级林长考核清单中,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林护林工作,制定印发《博白县林长办关于继续加强违法使用林地露天矿山监管的通知》,加强矿山使用林地监管,推进部门+林长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9.针对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降格处理,以逃避刑事处罚的问题。
一是多方参与案件调查。针对部分涉林违法案件,我局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上级林业设计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同时,在参考第三方鉴定违法面积的情况下,我局继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林业站人员等共同参与案件现场调查,进一步确定违法面积,并按照处罚裁量基准初步拟定处罚标准,再提交局务会进行民主决策确定处罚结果,杜绝降格处理处罚行为。二是压实监管责任。召开党组会研究把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从政策法规和综合执法督察股剥离出来,组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责是受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政策法规和综合执法督察股负责对林业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力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同时,加强行政案件处罚前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案件审查,重点对同一违法主体、同一违法时间、同一违法地点的案件进行梳理检查,核查拟处罚面积和技术人员或第三方鉴定违法面积情况,严禁出现拆分式和缩小违法面积式的处罚行为。三是组织开展谈话提醒。针对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正视工作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并签订《博白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承诺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意识。四是开展责任追究。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够严格的问题,组织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10.针对规范林地使用行为举措单一,以罚代管现象普遍的问题。
一是做好非法占用林地生态修复工作。对符合生态修复条件的林地,认真指导、督促违法业主按照标准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并在未恢复森林植被前,不再进行用地审批。二是规范案件处罚裁量。严格执行广西实施新《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充分参考法律规定和现实困难等因素影响外,其他违法行为严禁以最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全力降低最低处罚标准占比率。
11.针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增加执法队伍工作力量。我局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招聘了一批协管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岗人员由原来13人增加至19人。二是动员参加执法考试。组织政策法规和综合执法督察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城东林场、乡镇林业站等人员参加年度行政执法考试,通过考试获得执法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要求做到持证和亮证执法,并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办案谁签字”的工作要求,做好执法签字。
(四)关于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和化解矛盾纠纷举措欠缺方面
12.针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充分利用清明节等重要防火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通过设点宣传、宣传车入村、拉横幅、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措施和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全力预防重大火灾事故出现,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风险,降低森林火情发生率。今年1—8月份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发生率同比下降45.3%。二是加强森林火灾源头管理。抓好野外生产安全用火许可手续办理工作,加强用火监管,严禁防火期内用火炼山,全力降低因群众生产用火所产生的火险隐患。三是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摸排工作。我局办公室联合木材公司开展摸排,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全面摸清木材公司职工及其家属住房情况。经调查,木材公司现有职工宿舍楼存在墙皮脱落和房屋老旧的现象,但是,墙体没有明显裂开或爆裂,主梁或承重柱也没有明显钢筋裸露和混泥土一掰即掉的问题,经工作人员初步判定,未达到危房标准。
13.针对排查调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大涉林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增加调解工作力量,通过抽调英桥镇人民政府一名干部和安排一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成立调解工作组,落实责任,全力攻坚调解,切实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及时启动重新调处程序。对法院判决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案件,及时启动重新调处程序,组织工作组深入调查取证,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主动释疑解惑,提高群众调解认可度,及时调结。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召开学习培训会,深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内容,并对调解程序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方面。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学习工作重形式轻内容,领导干部未能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方面
14.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不够深化的问题。
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落实专用理论学习记录本,组织制定党组理论学习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和学习要求,并围绕学习内容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每一位党组成员都参与讨论发言,发表自己学习心得,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
15.针对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各股室和二层机构负责人开展意识形态培训,深入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提高领导干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对本单位本领域可能产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进行科学分析研判,针对风险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主动抓好工作落实,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三是做好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督导,制定了博白县林业局意识形态工作督导清单,主动开展工作指导,通过查阅台账和座谈的方式,深入掌握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守好守住林业领域意识形态主阵地。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四风”问题禁而不止方面
16.针对统计数据虚假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谈话提醒。针对森林防火总结统计数据虚假的问题,组织对办公室、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不细致的问题严肃指正,提出整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作风建设。二是做好沟通对接。主动与县应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沟通,进一步明确由县应急局火灾防治部门做好森林火情、森林火灾数据统计工作,建立统计登记表,并在当月底或第二个月初主动与之对接,获取每月森林火情统计登记表,确保森林火情或森林火灾数据统计上报均做到数出有据,提高森林火情、森林火灾统计数据准确性。
17.针对主动担当作为劲头不足的问题。
一是开展查处工作。联合森林公安局开展查处意图骗取国家资金的养殖户,做好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目前,森林公安局已调查终结,并将意图骗取国家资金的养殖户移交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二是完善资金兑付相关手续。对已合规处置通过验收以及查明没有意图骗取国家资金的的养殖户及时协助办理资金兑付相关手续,明确需要发放补偿金额,待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我局将进行补偿资金发放。
18.针对局党组对公车使用监管不够到位,涉嫌存在“私车公养”问题。
一是做好加油卡管理工作。组织清理已失效、丢失的加油卡,强化单位加油卡开卡审核,做好开卡审核审批手续,对需要新开设油卡的,必须经过局领导同意,并落实一车一卡管理机制,严禁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以单位名义开设加油卡。二是做好加油登记监管工作。建立公务用车加油登记台账,要求公务用车加油做好加油量、里程数、使用人等信息登记,并坚持每月对账对表开展监管,确保公务加油管理规范。目前,我局已对每辆公务车做了一份加油登记簿,并在每月对账工作中未发现有账账不符的问题。
19.针对局党组对所辖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纠正固定资产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深入核查下属单位资产出租情况以及租金缴存账户,对单位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及时做好缴入财政账户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清理不规范合同工作。依法依规清理不规范、不合法合同或组织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我县城东林场已向承租方发放变更租期手续的告知书,林科所也发出变更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租赁期限的函,并多次约见和电话协商租赁人,目前均在有序协商中。
20.针对执行相关政策有偏差的问题。
一是组织做好违规领取乡镇补贴退还工作。认真开展核查,对违规领取乡镇补贴的人员和金额核实查清,并逐步开展清退工作。目前,已组织10人退还违规领取的乡镇补贴到县纪委专户中。二是规范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在职在岗实际,实行享受补贴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抽调人员信息台账,对抽调或不在乡镇岗位的人员立即启动停发乡镇工作补贴程序。今年来,我局对调配到县局工作的木检站的干部已及时停发乡镇补贴。
(七)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扎实方面
21.针对矿山领域案件多发频发,图斑整改工作滞后,纪检监察组没有及时提醒约谈相关人员的问题。
严格监督执纪,坚持靠前监督,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对重点工作及时组织深入一线开展督导,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主动履职尽责,以督促做,推动工作落实到点到位。今年来,纪检组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次,约谈相关股室负责人2人次。
22.针对以案示警引领领导干部筑牢防腐抗变思想力度不足的问题。
加强警示教育,对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传达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结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教育监督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今年来,针对林业局干部存在违纪问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约谈提醒相关领导干部3人次。
(八)执行民主集中制亟待加强方面
23.针对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存在重要事项不上党组会讨论现象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博白县林业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和“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为推动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组织局党组成员学习《博白县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管理办法》,深化局党组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认识,并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均坚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三是做好举一反三,抓好“三重一大”事项梳理。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登记,坚持在召开党组会或局务会前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对需要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议题登记,并主动向纪检组备案“三重一大”事项,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纪检组同志参加会议和监督实施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九)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方面
24.针对局党组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够严格,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同志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提高党员同志对“组织生活会”流程和要求认知,并教育党员同志要按照会议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认真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要求局党组成员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与到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中,带头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关于抓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25.针对对下属单位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开展工作调查。深入调查木材检查站干部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切实将相关事实调查清楚,为下一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主动与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的联系,明确处置工作流程和措施,及时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二是做好基层木材检查站干部统筹调配。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木检站干部职工工作安排,主动把木检站干部调配到相关职能部门中,协助开展林业工作,激发激活基层木材检查站工作活力和动力。
26.针对对中层领导选拔任用不够优化的问题。
一是做好年轻干部信息库搭建工作。梳理摸排单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建立年轻干部信息登记表,结合年轻干部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信息,优化调整年轻干部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开展培养,注重把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重大项目、重点任务中进行锻炼,为年轻干部舒展才能搭建平台。二是做好激励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市委和县委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制定印发《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八项措施(试行)》,并在年度考核中将一定优秀的名额向年轻干部倾斜,不断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三是选优配强中层领导干部。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注重在关键岗位、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中选择后备人选,并进一步做好考察培养,通过推荐参与跟班学习、老带新的方式,培养出一批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中层领导干部。四是开展工作谈话。对年老中层干部组织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并要求他们发挥好“传、帮、带”作用,选优培养好年轻干部。
(十一)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方面
27.针对选拔程序执行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把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并加入党组会、局务会议题中,召开党组会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组领导班子对选人用人流程、规定等政策认识,促使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二是虚心请教县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县委编办,虚心向组织人事部门请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明确干部任用、调动程序,规范干部任用、调动管理,提高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力。三是组织开展任职前谈话。组织对已提拔的中层干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主动把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内容谈清讲明,增强中层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28.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召开局务会组织局党组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深入掌握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内容和要求,提高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干部选拔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谈话提醒。组织对当事人开展谈话提醒,严肃指正工作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组工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全力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三是认真汲取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成员审查,严格审核考察组成员是否属于拟提拔人员,严格履行回避规定,规范干部选拔。
(十二)抓上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方面
29.针对局党组对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缓慢,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问题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开展整治行动。联合自然资源、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以“严起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动真碰硬,对矿山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该立行政案的,坚决处罚到位,该立刑事案的,迅速移交县森林公安局查处,确保案件查处到位。二是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实行边查处边整改,联系专业第三方公司,制定复绿工作方案,深入实地指导相关矿业企业完成复绿工作,及时申报开展验收,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症结,进一步深化整改措施,以强有力的措施和完成整改决心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
二是巩固整改成效,完善长效机制。聚集深度和广度抓好整改工作,要对一些平常性、持续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工作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对专业性、规范性的问题,要持续开展学习教育,制定工作清单,掌握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坚决防止和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5—2751636;邮政信箱:博白县林业局办公室,邮编:537600;电子邮箱:bblyj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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