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认定的通知
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康药品大药房、广西河池金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圩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评估小组对你们药店提交申请定点药店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同意认定你们药店为河池市金城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并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待安装医保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后及时与我中心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责,为参保人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做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
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