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一)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落实《遂宁市安居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系列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作出决策主体适格、程序内容合法,避免出现越权决策、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关于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三)扎实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强化行政复议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发《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高效、公正审理案件。健全行政应诉机制。持续深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四)落实党政机关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组建了由1名团长、3名副团长和6名社会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二是发挥法治监督员作用。充分发挥14名法治监督员,对全区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合同履行、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保障和促进法治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健全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