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法律援助纾民困锦旗相赠表谢意
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竭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困难群众诉求,深受群众赞誉。近日,受援人潘某英的家人向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两面锦旗,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提供的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感谢法律援助的为民服务,感谢律师的倾心相助,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赔偿,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千言万语难以表达感激之情,唯以锦旗相赠聊表谢意,太感谢你们了!”潘某英的家人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由衷地连声道谢。
受援人潘某英今年74岁,于2022年2月5日搭乘其孙子钟某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在S201省道44公里200米路口路段与彭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某英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及肺挫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钟某某与潘某英无责任。潘某英为此到钟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8天,花去医疗费用将近60000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行动极为不便。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仅支付医疗费用55000余元,对其他经济损失费用经多次商讨拒不赔偿,潘某英系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家庭贫困,无奈之下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潘某英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广西致恭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广科办理该案。谢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详细了解案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帮助受援人完成伤残鉴定申请,尽职尽责为受援人进行诉讼代理。在谢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人民法院支持了潘某英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方赔偿潘某英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26***9.5元,扣减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受援人最终获得各项经济损失赔偿金共计68660余元,受援人及家属对该案件办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紧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始终践行为民惠民服务宗旨,围绕群众满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一如既往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证便民,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国家、政府的司法温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受援人家属向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赠送锦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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