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法等人跨境开设网络***牟利案一审宣判
10月13日上午,钟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胜法等人跨境开设网络***一案。被告人刘胜法等7人犯开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判处罚金六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卢芳兰、姚孝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胡木根、刘胜法、黄文祥(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跨境在柬埔寨租用他人服务器建立***游戏平台。期间,被告人刘丹丹负责管理客服人员、开支报账、盈亏结算、资金转移、联系平台出租方对游戏进行续租、维护、改名等工作。被告人廖森林、雷亮亮、罗云、李明等人作为客服人员,负责日常游戏平台正常运行,同时联系游戏玩家,利用“四件套”绑定的微信、支付宝的收支功能收付款,按照人民币与游戏分数1:1的比例,为游戏玩家上分、下分。其中,在开设***期间,被告人胡木根非法获利194.8858万元,刘胜法非法获利282万元,刘丹丹非法获利40万元,廖森林非法获利8万元,雷亮亮非法获利4.5万元,罗云非法获利3万元,李明非法获利2万元。
另查明,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姚孝熊明知是赃款所得约人民币100万元,仍利用不同户名的银行账户对该赃款进行接收、取现,并存入卢芳兰名下的账户,获得报酬人民币2万元。同时,其按照刘丹丹等人的要求帮办理了15套***等材料给***网站使用,并从中获得赃款6.75万元。被告人卢芳兰明知是胡木根等人的违法所得,仍按照其丈夫胡木根的要求提供其名下五张***用于接收***网站的赃款共计204.8588万元。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木根、刘胜法、刘丹丹、廖森林、雷亮亮、罗云、李明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构成开设***罪。被告人姚孝熊、卢芳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图为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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