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437号关于尽快出台种子种苗管理及田间纠纷处理办法的建议的答复
鲁农督办字〔2022〕77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种子种苗管理及田间纠纷处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种苗是推动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科技载体和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是种子工程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对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我省是蔬菜、果树等农作物种苗生产大省,我厅高度重视种苗行业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种苗工作开展有序。
2021年8月,我厅开始启动《山东省农作物种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先后到聊城、临沂、潍坊、烟台、济南等地进行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专门征求了种苗管理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对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照工作程序有序推进,争取今年出台。《办法》对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种苗监管缺失、无证生产经营难题。为健全种苗销售追溯制度,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的种苗应当连续、完整、真实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及相应台账,将为处理种苗质量纠纷问题奠定良好基础。为生产健康种苗,减少病虫传播风险,《办法》规定要严格落实种苗产地检疫,生产地点和设施应当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健康种苗生产所需要的隔离和培养条件。《办法》还对种苗标签、备案进行了相关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种苗监管制度,使种苗生产经营有规可循,对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28号)制定时间长、不够具体、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田间纠纷处理等问题,我厅将积极建议并配合农业农村部尽快修订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种苗市场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查,严厉打击种苗无证生产经营、侵权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新修订的《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宣传贯彻,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尊法守法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农作物种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种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