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扶绥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扶绥县实际,现就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是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以下简称禁烧区)规划范围:县城建成区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东至广西外国语学院校区,西至扶南糖厂,南至武警训练基地南友高速公路扶绥出口,北至扶绥新宁海螺水泥厂;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国道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区域。禁烧区任何时候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以下简称限烧区)是指扶绥县辖区内除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以外的区域。在重大节日和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烧!在符合特定环境条件下,限烧区允许有组织、有限度、分时段、分片区焚烧秸秆(具体时间由乡镇另行通知)。
四、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施广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期间,扶绥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烧。
五、违反禁烧规定,由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00—2000元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1.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0771-7500550
2.扶绥生态环境局 0771-7530051
3.龙头乡人民政府 0771-7582068
4.新宁镇人民政府 0771-7530099
5.岜盆乡人民政府 0771-7555088
6.渠黎镇人民政府 0771-7561052
7.东罗镇人民政府 0771-7650081
8.柳桥镇人民政府 0771-7620068
9.东门镇人民政府 0771-7666906
10.山圩镇人民政府 0771-7678888
11.昌平乡人民政府 0771-7500008
12.中东镇人民政府 0771-7685088
***:扶绥县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区域示意图
扶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