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气象局开展2017年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的公告
目前,我区已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7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17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1、对投入使用后的普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特此通告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气象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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