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荣获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我市档案局被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联合表彰为2012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标志着我市档案管理工作再次迈上了新台阶。
2012年,我市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迎接十八大、学习十八大、贯彻十八大为主线,以为档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为职责,认真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双重功能,全局干部职工倾情档案、心系民生,档案工作成绩骄人,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具体体现在:一是馆内业务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在对原25家乡镇1949至2001年间的档案资料进行了统一整理,圆满完成乡镇档案进馆任务的基础上,先后指导科兴集团及下辖煤矿、市煤运公司、市财政局等三十余个单位规范建档25000余卷,数十个单位分别达省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严格按照8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全市进馆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了86个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经晋城市档案局审批核准。三是举办了两期企业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班,参与人员130余人。四是通过裱糊、复印、重制等多种方式积极抢救破损档案,提供利用档案资源,为解决关系民生的养老待遇、土地界定、编史修志、民办老师落实政策等,接待查借阅人员1800余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3200余卷(册)。五是对1982年以前形成的6300余(卷)册档案资料,进行了档案鉴定工作,并积极向社会开放。六是按照晋城市档案局的工作安排,完成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七是加强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八是推进了新馆建设工作,建成后的新档案馆大楼,位于规划河东路与锦华街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11.28亩,建筑面积988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3145.29万元,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将成为我市文化服务领域的标志性建筑。(吴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