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禁止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
近期出现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是一项新兴的高危运输行业。运输铁水的危险性在于其特有的高温(约1500-1700摄氏度)及其带来的热辐射,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倾覆,必将造成群死群伤和爆炸燃烧毁损重特大事故。为维护全市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我市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现状,通过市政府专门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11日起,全面禁止在我市范围内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行为。一是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全市冶金企业涉及高温铁水销售的3家企业,自5月11日起,停止向铁水购买企业销售高温铁水,并协调铁水用户转售成品铁块。市政府将对铁水销售企业销售差价从技改资金适当进行补贴。二是由交通运输部门自5月11日起,严查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铁水运输的车辆,杜绝铁水运输车辆(包括途经高平市境内道路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通行。三是实行督查问责,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市政府的决议执行情况全面进行督查,一经发现我市范围内仍有高温铁水运输行为,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追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