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7万元省级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下达
13317万元省级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下达
近日,市财政下达省级资金13317万元,专项用于我市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去年,省人民政府出台《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其中地质和生态环境治理是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我市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总投资约6亿元,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明确的资金负担比例,项目资金由中央、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共同承担。其中,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按照中央20%、省级 20%、市级15%、县级15%、企业30%的比例负担;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按照中央20%、省级30%、市级25%、县级25%的比例负担。
目前,省级资金13317万元已拨付至各县(区),中央资金拟作为项目资本金通过省、市扶贫公司下达县区,市级资金也将尽快落实。(梁嫒芳 卢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