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小店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报告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472号),按照管辖权限,截止2022年3月31日,已报送我区经营情况报告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共计93户。审核结果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审核通过69户。
二、经营异常劳务派遣单位5户。
三、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我局所管辖劳务派遣机构共注销1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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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审核通过机构名单
2.2021年度经营异常劳务派遣机构名单
3.2021年度劳务派遣机构注销名单
关于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pdf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