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药安全监管形成行政与刑事衔接新机制
我市相关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五全”模式,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形成了多部门有机合作、执法有机衔接、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有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衔接的五大体系。
建立完善“全部门”的行刑衔接组织统筹体系。由市食药监局起草,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行刑衔接工作。在原有单纯的与公安机关合作基础上,形成政法委牵头、法院提前会商、检察院抵近监督、新闻媒体同步报道的广角度、多元化、全部门配合一体的工作新体系。建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主持的联席会议机制,为准确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界限,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各项工作细节性、配套性、盯防性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
建立完善“全环节”的行刑衔接双向移送体系。同公安机关建立案件双向移交、线索双向通报、案件双向追溯、互相提前介入、“双支撑”检验检测五项机制,重点解决有案不移和案件线索追查难等问题。案件移交机制明确了案件移交的程序和办理时限,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也及时移送食药监管部门。线索通报机制搭建了信息互通的监管平台,对投诉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两部门及时互相通报。对需要食药监管部门出具假劣食品药品认定的线索,建立申请反馈制度,由各县区公安部门到市公安局开具介绍信,市食药监局统一认定,对认定为假药或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反馈公安部门处理,对认定为劣药未构成犯罪案件由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双支撑”检验检测机制由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两部门分别设立了行刑衔接检验检测专项经费,避免双方因产品认定经费问题互相推诿。
建立完善“全过程”的行刑衔接法律监督体系。主动提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监督、指导、预防的主导地位,建立了案件督办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参考标准,实行“一案双移送”制度,即要求食药监管部门发现涉罪违法行为,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信息,促进监督重心和关口前移。对案件办理实行“一案一考评”制度,将结果纳入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个人绩效考核档案,督促行政执法立案、调查、移送、受理和处置。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或对定性等认识上产生分歧的案件,有针对性的建立个案指导制度,营造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食药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乃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要相互负责,更要共同对法律对“一号民生”负责。检察院机关建立强化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制度,惩防并重,有效提高了食药监管部门和公安、审判机关移送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完善“全链条”的行刑衔接审判支撑体系。建立以审判机关为主导的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典型案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商论证,使得审判机关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就能够比较全面、清晰、深入的了解案情。对“能不能判?能怎么判?判后执行结果如何?”等问题事先做到心中有数。既做到了审判支持视线前移,又节省了司法成本,同时也使得案件在审理过程有公平公正的预期。今年初,我们将面制品中铝超标的7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未构成犯罪,而检察机关认为可提起诉讼,随即同审判机关沟通,认为不构成犯罪,判决时无法定罪;为此,由法院主导审判会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最终判定不构成犯罪,不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建立完善“全封闭”的行刑衔接社会共治体系。建立媒体介入、联合执法、举报奖励、学习交流四项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联合共治社会氛围。善用新闻力量助力案件查办得以顺利进行。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犯罪重大事项,成立专案组,在市食药监局设立综合办公室,互相通报、共同研究有关证据、定性问题和案件后处理,两家选派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研究行动方案,组成联合行动小组联查联打,共同端掉多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增加了社会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定期组织五部门开展联合培训,提升由点到面的综合执法能力。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