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节后第二场用工洽谈会举行
2月2日,春节后的第二场用工洽谈会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中青年劳动者在择业过程中主动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最关心合同和保险方面的内容。
交保险成用人单位的“招牌”
从多家招聘企业了解到,大部分用人单位招工都会给劳动者交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信息的显著位置上标明“上保险”。但有些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险种并不全。比如,铁岭市橡胶研究所制品厂负责招聘的人员介绍说,厂里只能给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一些服务行业的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给劳动者缴纳保险,他们都觉得,员工流动性太大,干两天就走,办保险太费事。香林阁酒店的招聘人员介绍说,“我们酒店主要招聘服务员和收银员,如果能够工作一年以上,稳定了我们就签订劳动合同。”福奈特洗衣店的招聘人员介绍说,“我们也愿意留住人,如果能在店里干三年,我们肯定给交保险。”
求职者认为交保险是“必须的”
“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那我就不去。”前来找工作的张先生介绍说,自己以前经常外出打工,看哪里工资高就去哪,结果苦活、累活干了不少,收入却不多。有时候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找借口克扣工资,这样的事他没少遇到。张先生说:“现在《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咱找工作也得留个心眼,不交保险是不合理的,不签合同的单位不能去,可不能再吃哑巴亏了!”想找一份幼师工作的姜女士说,“现在交保险很重要,到老了也能有个保障。”30多岁的董先生说,自己找工作一定要找个有保险的地方。40多岁的天车司机李颖觉得,打工也要有保障,“不给交保险的活,我连看都不看。”
前来应聘的蔡先生介绍说,不给交保险,就不是好工作。蔡先生说:“现在不给交保险年轻人根本不干。我今年55岁了,年纪偏大,一般单位不愿意用,我自己交了养老保险,所以寻思能找份工作就行,也就不要求那么多了。”
劳动者“合同”“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铁岭市城乡就业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工作人员冯威威介绍,今年是历年来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缴纳“五险”这方面认识程度最高的一年。现在,绝大部分中青年劳动者都希望用人单位能够缴纳“五险”,而缴纳“五险”的前提是双方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部门不给办理保险关系,所以今年形势非常好。工资标准也提高了,今天来招聘的企业月工资没有低于1000元的,平均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高的都已达到5000多元。
冯威威分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是去年全市上下加大了《劳动法》、《社保法》的宣传力度,明显感觉劳动者和企业在劳动待遇方面的认识都提高了。第二是外地企业提出优厚待遇到铁岭招聘,“抢夺”劳动力资源,促使本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识提高。2月2日,就有10多家外地企业参加用工洽谈会,这些企业就是依靠优厚的待遇、缴纳养老保险等条件来吸引应聘者,比如北京燕泰祥隆科技有限公司就提出男工月薪3500元到5000元,另外还包吃包住,给奖金,上保险。这些外地企业前来招聘,让劳动者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促使本地企业必须提高待遇,不然招不到人。
“五险”一个不能少
铁岭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代春梅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个月以内,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个月以后,可以收集与工作有关的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开具的相关票据等,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确认就可以获得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每月实际工资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例如,王俊在一家企业工作了3个月,每月工资1000元,他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拒绝,王俊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后,王俊可以获得2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4000元。企业也将接受相应处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年以上,但是用人单位仍拒绝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劳动监察等部门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法定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聘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有的企业说给劳动者缴纳“三险”,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这样的劳动合同中的违法条款是无效的。
信息来源:铁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