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年产1GW高效太阳能组件数字化车间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GW高效太阳能组件数字化车间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555***0、2111814
通讯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和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121007
附: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产1GW高效太阳能组件数字化车间项目
二、建设单位:锦州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锦州滨海新区龙栖湾大道三段7号
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锦州鑫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锦州滨海新区龙栖湾大道三段7号(原锦州奥克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地理坐标:东经121°13′1.27″,北纬40°56′41.30″),占地面积约142540平方米(不新增占地)。拟建设4条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施,年产太阳能组件1GW。项目由龙栖湾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公辅用工程均依托厂区内原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建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布袋收尘、废包装材料、废焊带、边角料、硅胶空桶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灯管,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贮存设施与管理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标准要求,确保无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锦州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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