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机器换
鲁经信改〔2017〕24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推动经济稳增长、促转调、提质效,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1.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鲁经信改〔2016〕3***号)要求,201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有银行到位项目贷款的、但未申请第一批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可以申请第二批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
2.已获得第一批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扶持、但扶持资金未达到贴息上限的项目,在201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又有银行到位项目贷款的,可以继续申报第二批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
二、申报“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鲁经信改〔2016〕3***号)要求,未获得第一批“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时间为准,下同),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且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申请第二批“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
2.获得第一批“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扶持资金未达到奖励上限的项目,在201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可以继续申请第二批“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
3. 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鲁经信改〔2016〕3***号)要求,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租赁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申请第二批“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材料的“企业缴纳地税情况一览表”和“企业缴纳国税情况一览表”中,“省级税务部门审核意见”先不填写,待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或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将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后,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集中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驻各市检查办事处审核。
2.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报送省经信委纸质4份、电子版1份,省财政厅纸质1份。
3.“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纸质3份、电子版1份,省财政厅纸质1份。
四、其他
本通知未补充事项继续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鲁经信改〔20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刘伟
电话:0531—86934033 邮箱:sdjxwjgc@163.com
省财政厅工贸处 李健
电话:0531—82669623 邮箱:sdcz97690@163.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