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政研室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紧贴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把握市委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市基层基础工作、改善民生、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
(二)综合文稿。起草市委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等领导讲话、署名文章等各类文稿,起草市委文件,为推进市委决策落实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起草各种汇报材料,发表市委主要领导署名文章,编发《菏泽通讯》、《研究与参考》,并以党刊为媒介,与全国70多个地市定期传递刊物、交流情况,起到了宣传菏泽的良好效果。
(三)事物服务。参与筹备市委全委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五大产业”建设调度会等一系列重大会议。参与筹备全市科学发展现场观摩活动,参与接待上级领导及周边地市来菏考察调研活动,积极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各项课题研究。
(四)机关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政研室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学习,召开学习研讨会,认真学习*********等文稿,定期举办学习沙龙。突出抓好班子自身建设,作风上讲民主、重团结,严格自律,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规范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公文处理、后勤保障等制度。扎实开展“双联双创”活动,在服务农村基层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二、机构设置
菏泽市委政研室部门预算包括:室机关预算。
纳入菏泽市委政研室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经济研究科、政治研究科、社会文化研究科、协调联络科、督促指导科。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市委政研室2017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2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7.8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增加部分项目经费。2017年支出预算为227.8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增加部分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7.8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44.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2、住房保障(类)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社会保障(类)支出39.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4、日常公用支出9.4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5、其他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其他类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7.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44.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2、住房保障(类)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社会保障(类)支出39.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4、日常公用支出9.4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5、其他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其他类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27.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9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安排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有所降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