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办理生育证程序
符合条件再生育需办理《生育证》,由本人申请,乡镇办事处调查审核,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签发。
(一)本人申请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菏泽市辖区范围内,并纳入我省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家庭,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直接申请办理,或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向村(居)或单位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一),村(居)或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报送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
(二)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受理及审核
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夫妇应当向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申请表;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
3.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二)。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拍照留存电子文档,填写《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盖章后,以PDF格式将电子文档传至县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面材料;对受理的材料,要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三)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县(区)卫生计生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的理由。